
南通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亲属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全部款项。
据了解,原告范某与被告张某既是邻居,又是亲戚,张某的姐姐系范某的嫂子。此前,张某曾向范某已故的丈夫董某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董某去世后,张某与范某重新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70000元。后因张某逾期未还,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233000元及利息。但张某仅认可尚欠本金132060元,对范某主张的总金额不予认同,并辩称其曾与范某及其女儿进行三方确认结算,实际欠款应为132060元。
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听取双方陈述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并无根本性利益冲突,且系亲属关系,情感基础尚存。为最大限度修复双方关系,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工作重心。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次庭后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就还款时间与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向范某支付100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