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清账公司调解两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河南某公司分别向马某甲、马某乙各支付工伤赔偿款12.5万元,并约定分期履行。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近日,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马某甲和马某乙两位受伤工人连声道谢。当日,被告河南某公司当场向马某两人各支付了5万元工伤赔偿款,2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马某甲、马某乙受雇于河南某公司,在中宁某发电厂项目从事设备保温及脚手架搭设工作。作业期间,二人不幸从15米高处坠落受伤,当即被送医急救。经相关职能部门核查,认定二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然而,工伤认定生效后,该公司却拒不认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法官深知,两案被告企业系外地来宁投资经营主体,若简单判决维持工伤认定,企业虽承担法定责任,但易引发后续执行对抗、企业信誉受损等连锁反应,既影响企业在中宁地区的经营信心也会导致后续民事赔偿陷入漫长的拉锯战,劳动者维权周期将被无限拉长的后果。为此,法官决定跳出行政诉讼的单一框架,以“穿透式”调解理念,直击劳资赔偿纠纷的核心。一方面,向企业释法明理,清晰阐明工伤认定的法定效力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伤者诉求,安抚情绪,反复搭建沟通桥梁。经过多轮“背靠背”“面对面”的细致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河南某公司分别向马某甲、马某乙各支付工伤赔偿款12.5万元,并约定分期履行。
调解协议签署当日,法官充分考虑企业作为外地来宁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实际,以分期履行的柔性安排,为企业预留合理空间。该公司主动履行诚意,当场向两名伤者各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按约后续付清。